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委托苏州森清远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2月7日召开会议,并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太仓市城厢镇胜泾路159 号。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苏州聿联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太仓市城厢镇纵二路西、横五路南(太仓市城厢镇胜泾路159 号)的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1621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详见监测报告),形成年产汽车配件4500万件的生产能力,取消年产20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09月14日取得太仓市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行审投备〔2022〕316号,项目代码:2209-320585-89-01-998735),2022年12月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聿联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05月17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号:苏环建〔2023〕85第88号)。
该项目第一阶段(年产汽车配件3000万件)于2023年12月23日完成了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该项目第二阶段于2025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26 年 1 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江苏辛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19~20 日对本项目第二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R2511360)。苏州森清元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苏州聿联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配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工作人员为30 人,单位不设置食堂、浴室及宿舍,午餐外购。
工作制:2 班制工作,每班 12 小时运营制 ,年工作 220 天。
本项目自开始建设至竣工、验收监测整个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太仓市南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已于第一阶段通过验收,本次验收不新增废水。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过滤器+中效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FQ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SP)可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的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
根据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租赁园区的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桶(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均委托苏州步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由太仓市盛永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聿联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仓市城厢镇胜泾路159号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611952389
公示期: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2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