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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西路与会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2026-10-14

运河西路与会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运河西路与会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约为11905.9m2,约17.86亩,四至范围:东至运河西路,南至会北路,西至国联金属市场堆场,北至国联金属市场。

本次调查工作是因地块企业租赁年限到期,地块重新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本地块历史存在多家工业企业,有土壤污染风险。因此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委托苏州森清元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运河西路与会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走访,识别地块及周边区域内主要污染源,判断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通过采样分析,判断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状况,以及判断地块中的污染物是否超出相应标准限值,判断地块内环境状况是否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人员于2025年9月上旬起,对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如下:

(1)地块内情况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和其他资料信息可知,地块历史如下:

1980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

1980年代,地块周边新建无锡市燃料公司煤堆码头,本地块在煤堆码头的堆场区,内有堆煤区、磅房、休息室等,堆煤区地面全部硬化,地下无管线和其他设施;

2000年,无锡市燃料公司煤堆码头拆除,地块为空地;

2010年,无锡市国联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扩建至本地块内,建设户外钢卷堆场,堆场上方设置龙门架,两侧设置滑轨,本地块内有2号钢材堆场、运载道路和3号钢材堆场(部分)以及休息室;

2025年至今,因地块权属问题,重新进行土地流转手续,暂停本地块内的功能区使用,并将大部分材料构筑物拆除搬迁,保留原龙门架和滑轨轨道,其余为空地。

(2)地块周边情况

地块周边500m范围历史上存在多家企业,涉及行业种类众多,生产时间久远,因此判断地块周边环境质量情况很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3)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潜在污染物为:汞、砷、铅、镉、铜、镍、六价铬、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LAS、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b]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苏州森清元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开展。

(1)布点数量: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南侧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

(2)检测项目:

土壤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氟化物、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35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3)实验室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本次调查所送检土壤样品pH值介于6.82~8.32之间,7项必测重金属有六项检出;27项VOCs均未检出;11项SVOCs中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和萘有检出,其他未检出,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以上所有土壤样品因子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本次调查所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介于7.2~7.8之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本次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均检测了7项必测重金属,检出的最大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本次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未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本次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仅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氨氮无挥发性,且该区域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故该地块地下水无法通过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饮用地下水途径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存在涉及健康风险的关注污染物,且无相应暴露途径,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分析。

(4)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的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地块满足规划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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